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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由哪些构成?

时间:2024.10.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21人
律师解析: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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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孟亮律师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赵孟亮,男,1985年出生,本科毕业,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担任过廊坊市区政府及廊坊大型集团的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办案经验,致力于刑事辩护,团队办案理念以专业团队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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