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
遗嘱抚养协议的效力问题有以下几点: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
轻度老年痴呆症不能立遗嘱。我国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那么,老人痴呆症患者的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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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本身不能直接设立遗嘱,但可作为遗嘱中财产分配的依据。拆迁补偿款作为个人财产,可通过遗嘱进行处分。自然人享有订立遗嘱的权利,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拆迁协议与遗嘱设立相关,但非直接设立遗嘱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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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产经公证后未过户,虽具法律约束力,但不产生合法产权效力。按我国规定,不动产权属须登记,无证明文件则无法享所有权。即便已办理买卖公正,未过户仍可能损害个人权益。因此,及时完成过户手续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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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辈通常不直接继承祖父母遗产,但如外祖父母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孙辈为继承人,则可依遗嘱继承。若无遗嘱,则遵循法定继承顺序,首先考虑遗赠扶养协议,再考虑其他亲属如子女、父母等。只有在这些继承人都无法继承或放弃继承时,孙辈才可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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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后再出售需支付的费用包括:20%的个人所得税(基于实际交易价格减去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营业税、契税(税率3%-5%)及其他相关税费。务必依法履行税务义务,确保交易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