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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时间:2024.09.0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1462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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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超律师

贵州金印律师事务所

熊超,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考取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经过多年学习钻研,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素养。现执业于贵州金印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最佳的诉讼方案,最终实现客户的利益最大化。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擅长的领域有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交通事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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