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如下: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
婚前财产。
婚后一方用
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于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
出资,取得
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
共同共有。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特殊情况一般是均等分割。
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在
结婚期间用双方
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夫妻一方
继承或是被赠与的房产;但是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
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
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如果因为
离婚需要分割的,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
离婚协议中,经过
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
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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