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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必须要评估吗

时间:2024.02.19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475人
律师解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是需要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屋评估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
2、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的房屋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其中的分户评估报告由房屋征收部门转交被征收人手中。补偿方式可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被征收者可自行选择其中的一种补偿方式。房屋拆迁中还有安置补助的概念,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适用《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有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综上,房屋征收的补偿与户口无关,与户口有关的是安置补助。也就是说,在房屋征收拆迁的情况下,补偿与房屋有关,与户口无关,而安置补助与户口有关。只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情况下,才有按人口给予的安置补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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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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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住房拆迁事宜,您可寻求多个相关部门的帮助。首要的责任部门为房屋征用部,该机构全权负责组织并执行关于住房征用与补偿相关的各项事务。此外,您还可以寻找市级或县级的人民政府,他们负责管理本地区内的所有住房征用和补偿事务。若在补偿费用上存有争议,同样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进行重新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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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房产证拆迁怎么上诉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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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房产证对拆迁上诉前,先明确拆迁方是否违法及自身权益是否受损。不满补偿标准或拆迁流程不合规,先搜集证据,如拆迁通知、补偿协议等,再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上诉中清晰陈述诉求理由。因各地政策法规有差异,要谨慎处理。

    浏览量:1007 2024-10-31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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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拆迁安置补偿中,常见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产置换。货币补偿基于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或市场价值,确保补偿金额准确有据。此外,还可选择异地新房屋或原地重建房屋与拆除土地进行交换,实现产权的有效转换。具体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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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房产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具备合法所有证明者可获合理补偿,手续不完备者需评估后处理,产权纠纷须经诉讼解决。拆迁安置费包括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逾期过渡补助及非住宅经济损失赔偿。补偿后房屋归个人使用,需遵守“先补偿、后征收”原则,未按期足额补偿者可不同意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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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赔偿按照房屋造价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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