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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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引入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只有在组成乡镇企业时方可如此操作。这意味着,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允许从原本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形式转变为控股公司所拥有。若想要改变土地所有权人,则必须按照法定征收补偿程序,使其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性质后才能实现。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在纳入投资范围后,也无法直接转变为国有土地。

若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可继续无碍地使用,不受任何影响。而房屋所有权则为永恒不变之属性,除非业主主动放弃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仍可依法进行续期,一般应在届满日期前至少一年提交申请。在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后,便可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地产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主要分公共住房、商业和工业建筑。普通公共住房70年产权,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工业、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40年。到期后,可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或按国家房屋征收法规进行补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包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需依法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确保权益。操作时要求书面合同明确使用期限,不超过剩余期限;完成后应及时变更登记。附着物处置视为整体;如遇公共利益提前收回,须按民法典规定补偿并退还出让金。

对于非法转让和倾倒土地使用权的暴利犯罪,法律严惩:最高三年徒刑或拘役,罚款占违法所得5%-20%;情节恶劣者,处3-7年有期徒刑,罚金等值于违法所得。违反监管规定,必受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