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
管华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执业,2017年加入团队。 【荣誉与任职】: ●2019年被兰山区关工委、兰山区人民法院、兰山区司法局等部门授予“青柠计划”普法志愿者项目“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2019年受兰山区民政局特邀为婚姻家庭辅导律师; ●2020年被兰山区政协聘任为兰山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 ●2021年被临沂沂河实验学校聘任为法治副校长; ●2021年撰写文章《关于调整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年龄的建议》,被兰山区政协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并由省政协转报全国政协,纳入到《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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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与债务参与之法律关系连带责任担保与债务加入之差异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两者所适用之期间有所不同;连带责任担保适用确保责任各项规定,而债务加入则遵循一般的债权债务争讼时效制度。值得指出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均采纳了此两种制度作为参考依据。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法律上区分明显:连带债务人需无条件承担无限责任,而连带保证人仅担保债务,非直接履行者。在多人债务中,每位债务人均需承担全部债务,若有人全额清偿,将影响其他债务人,直至债务消除。连带债务特指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负有全额支付义务的情况。

担保合同中,提保方会与相关当事人约定,如债务未妥善履行,提保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还存在连带保证责任,指合同各方可能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对某债务的连带责任。这两种方式确保了债务的履行,维护了各方利益。

(一)一般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未履行时承担代为履行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则需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任选其一追偿。 (二)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更强的担保力,而一般保证则相对温和。 (三)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则无此权利。连带责任保证中,如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在其保障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