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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证明包括哪些以及些哪些住房认定为申请人已有住房

时间:2024.09.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住房证明主要包括房产证、租赁证、拆迁协议购房合同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以下住房均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已有住房: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承租的公有住房;
(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
(4)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
(5)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6)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
(7)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法律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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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勇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张家勇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获工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具备文理工全方位的综合知识背景,对各领域纷繁复杂的法律纠纷能更深入的理解和分析。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家事、民商法律事务,系盈科北京总部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业务部核心成员。2008年至今已执业17年,依托盈科律所全国第一大所的规模化和专业化优势,办理了大量涉及婚姻、继承、房产、合同纠纷等案件。执业理念为勇于探索,不畏艰难。对于争议案件敢于表达独立的观点并付诸行动,敢于就刑民交叉等疑难案件寻求突破。曾经办理的北京某快递公司丢货拒赔案坚持推翻不保价按运费倍数赔偿的“霸王条款”,让快递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委托人。因此接受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消费者报》等众多媒体采访,并担任腾讯网消费者维权法律顾问专家。曾经办理的张某凤通过某大型房产中介公司诈骗1800万案的刑民交叉疑难案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寻找到突破口为受害人追回损失。在家事纠纷中处理过京东期权分割、涉外婚姻财产分割等疑难事务。在执业生涯中服务客户广泛,涵盖国铁集团、北京控股、凯胜移民等各类型企业及个人。在办案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力所能及为广大群众基本法律权益的维护和普法宣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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