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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要进行房产公证

时间:2024.09.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58人
律师解析:
下列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房产公证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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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房产公证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 更多>>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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