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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剥夺政治权的执行是什么

时间:2024.10.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被判处管制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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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尚昱律师

湖北卓日律师事务所

拥有7年执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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