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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离婚居住权要如何解释呢

时间:2024.10.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24人
律师解析:
享有离婚居住权是指,房屋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虑到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特别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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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铭律师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王铭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擅长婚姻家庭、合同事务、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领域的案件,办案专业、认真负责,成功代理了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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