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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人员如何回居住地处理

王** 四川-巴中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7.28 05:13:48 475人阅读

假释人员如何回居住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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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假释流程从监狱、看守所提出建议开始,期间社区矫正机构会评估对居住社区的影响,这是保障社区安全的重要环节。
(2)裁定假释后,监狱要在释放前将书面材料送达居住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和工作衔接。
(3)假释人员需在裁定生效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如实报告个人信息,便于司法机关准确掌握情况。
(4)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收后指定社区矫正机构,确定矫正小组并制定方案,对假释人员进行监管和教育。
(5)在假释考验期,假释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以体现对其行为的约束。

提醒:假释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报到时间和报告活动情况等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收监等法律后果。不同案件情况存在差异,如有疑问建议咨询。

2025-07-28 09: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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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释建议阶段,监狱、看守所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由社区矫正机构评估其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裁定假释后,监狱在释放前将假释人员书面材料送达居住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三)假释人员在人民法院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如实报告个人信息。
(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收后指定具体社区矫正机构,为假释人员确定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并进行监管和教育。
(五)假释考验期内,假释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2025-07-28 07:5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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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狱、看守所提假释建议时,会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由其评估对社区影响。裁定假释后,监狱要在释放前把书面材料送到居住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2.假释人员需在裁定生效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如实报告个人信息。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收后,指定社区矫正机构,确定矫正小组、制定方案,对其监管和帮助。
4.假释考验期内,需遵守法规,按规定汇报活动情况。

2025-07-28 07:0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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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假释人员回居住地,需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多部门协同操作,假释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假释人员回居住地的流程有明确规范。监狱、看守所提出假释建议时,需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并评估其对社区的影响,裁定假释后,监狱要在释放前将书面材料送达居住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假释人员要在法院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如实报告个人信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收后会指定社区矫正机构,为其确定矫正小组和制定矫正方案,对其进行监管和帮助。在假释考验期内,假释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若不了解具体的法律要求和流程,或者在假释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025-07-28 05:5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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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释人员回居住地的处理流程规范且有序,从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到司法行政机关,各环节紧密衔接,旨在保障假释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假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2.处理流程方面,监狱、看守所提出假释建议时,社区矫正机构会评估其对社区影响;裁定假释后,监狱要在释放前将书面材料送达居住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假释人员需在裁定生效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如实报告信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收后指定社区矫正机构,确定矫正小组并制定方案,对其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3.建议如下:一是加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沟通,确保材料交接等环节顺畅;二是强化对假释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其守法意识;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假释人员在考验期严格遵守规定。

2025-07-28 05:35:5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二、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32条规定,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提请逮捕,且根据105条监视居住的适用的首当其冲的条件是符合逮捕条件且具有10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因此如果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违反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不应当由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如果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第一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第二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的,可以依法变更。详见77条和105条的规定:第77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第105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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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人员不能离开居住地吗?

    专业解答假释人员不能离开居住地,我国在法律当中的规定,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是不能够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地方的,如果说要离开的话应当是申请。假释人员不能离开居住地吗,这个问题下文中有明确的阐述。

    2024.02.29 21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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