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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财产

时间:2024.09.23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清算财产是指用于清偿企业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包括:
(1)宣布清算时企业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全部账内和账外财产。
(2)企业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
已经作为扣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计入清算财产,但也不得从清算财产中减除担保负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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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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