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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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在构成上的客观要素主要涵盖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主体必须依循骗局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即以诈骗手段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其次,行为人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即行为人企图将所筹集到的资金据为己有或者任意挥霍,而非按照约定予以返还。这种意图往往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法来实现,使得投资者在被误导的情况下自愿交付财物。

集资诈骗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犯罪主体需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正常。单位犯罪主体需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要归单位所有。判断犯罪主体时,要重点关注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以及是否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犯罪主体。

本文将详细阐述合同诈骗犯罪的客观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行为人为能达到其不法目的,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了欺诈行为;第二,行为人通过上述欺诈手段,使得合同相对方陷入错误认知,进而基于此种错误认知而交付财物或履行合同义务;第三,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即意图永久性地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最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导致了合同相对方的财产损失。

认定信用卡诈骗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国家关于金融票据凭证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犯罪行为人在实施过程中使用伪造或篡改的信用卡,或假冒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欺诈,甚至恶意透支银行账户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再次,从犯罪主体角度看,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和身份背景的自然人;最后,从主观心态上分析,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犯罪意图。

侵占罪和诈骗罪在犯罪主体方面有何异同两者主体性质上存在差异,诈骗罪的实施主体通常涵盖了所有自然人,而职务侵占罪则只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内部的从业人士;在涉案财产物件方面,诈骗罪所指向的是那些非自身实际掌控的他人财产,而职务侵占罪中的犯罪行为则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单位内部的财物;此外,在客观行为表现上,这两种犯罪行为亦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