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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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交易后,买方在地上进行建筑物建设的法律处理如若您缺少宅基地使用证书,那么您可考虑前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在申请过程中,您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宅基地复印件以及原始文件以供县级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审核对比,同时还需由宅基地所有权人提出宅基地置换的申报请求。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相关的审批表格将交由居所所在的村委会进行签章确认,最后再加盖村庄委员会的公章以示审批通过。

农村房产私下买卖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私人住宅买卖若遵循了相关法律规范,则视为合法行为。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首要条件便是该房屋必须系合法建造之产物。除此之外,还须保证参与农村房屋买卖的双方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房产所有权,并且该房屋买卖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若上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便被判定为无效。

农村安置房交易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探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安置房有合法登记手续便可进行交易。依据严格的定义来看,农村涉及拆迁的安置房主要是满足被拆迁人员的居住需要。当安置品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后,便有权进行销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仅限于分配给本乡村民使用,禁止对城市居民进行出售。然而,对小产权房能否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间流传和交易并未作出明确的禁令限制。

中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非个人所有,土地本身禁止买卖,源于其国有性质和民众仅有的使用权。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土地。尽管土地本身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转移。

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不得自由交易,其使用权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归集体所有,除非明确规定为国有。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的产物也属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收购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