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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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由何种组织构成清算组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业务中,清算小组应由各股东共同组成;而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过程中,则应由董事或由股东大会协商确定的特定人员构成。如若未按照规定期限组建清算小组进行清偿工作,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士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偿事宜。对此类申请,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并须立即着手组织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

一、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二、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三、清偿债务;四、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组的组成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的人员组成。若未组成清算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法院应受理并组织清算。

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组的组成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的人员组成。若未组成清算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法院应受理并组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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