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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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在面临拆迁时,租户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助。若租户与公房所有权方就终止租赁协议一事发生争议,租户有权利主张相关损失赔偿;如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租户有权要求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并一次性给予搬迁费用等方面的增补补偿。

在签署拆迁赔偿协定之后如若发现其补偿项目并不合乎道德规范,则拆迁单位及被拆迁人可以优先选择以协商方式来加以解决。倘若此种方式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亦可采用向政府管理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值得留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仅需在了解或者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便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

公租房拆迁补偿的相关事宜在此次的拆迁过程中,对于公共租赁房屋的补偿标准,我们将按照私有产权房屋的 90%进行计算。其次,如果被拆迁居民是无房户且居住面积小于 43 平米的话,他们将自动获享最低保障领取 43平米的安置住房,也就是说,超出实际居住面积部分,将享有免费补足的机会。另外,即使在其他地方拥有商品房的朋友们,同样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安置住房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对于公有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金,承租人和同住人员之间的分配通常基于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即每人均分配到相等的份额。然而,如若公有住房承租人在领取了拆迁补偿金之后离世,该笔补偿金便可视为其个人遗产,并根据遗嘱法规则或法定继承顺序,由其继承人平均分享这部分财产。

公房拆迁补偿的几种主要标准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三种:货币补偿、安置补偿以及两者结合的复合式补偿。每一种补偿方式都各具特色及优势,拆迁业主应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灵活选择。在与拆迁主体达成相应的拆迁赔偿协议前,务必明确约定各项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