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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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可被视为书面形式,但婚姻、收养、继承等涉及人身关系及水电煤气供应、部分刑事案件等特定情形除外。尽管如此,电子劳动合同尚未在法律上被明确禁止。

电子合同是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缔结的,需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保障,法律效力等同传统合同。实现有效电子合同需依赖第三方专业订立系统和稳定的电子签名技术。可靠的电子签名需满足个人独有、过程可控、修改可识别、内容变更可追踪的要求。用户可根据需要选用符合自身标准的电子签名。

电子合约需通过第三方电子契约系统和安全电子签名。电子签名需独占、可控,且修改可识别,签署后内容变更可即时确认。双方可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签名方式,以确保法务认可。

电子签名在法律上被广泛认可,作为书面形式的电子记录,通过数据传输方式如邮件完成,可追溯。签订合同时,双方有权选择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合法有效: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愿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依法建立并认证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不限于纸质形式,电子文档、邮件等数字化形式也可作为"书面"依据。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与实体章具有同等效力,签约过程需按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