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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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协议尚未期满时,若房屋所有者就强行收回住房,这显然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房东提前违约收回房屋,如何计算相关损失租赁方若在合同期未满之前擅自决定终止合约,须承受违反合约约定之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当租赁期限届满前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方式履行时,均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租户有权向出租人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视具体情况而定。房东提前收回房子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赔偿即可。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可以双方协商违约金进行赔偿。

因业主提前收房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若业主强行收房,您有权要求其赔偿因重新寻找租住场所导致的租金上涨和中介费用增加等经济损失。若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您可根据此条款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因业主提前收房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若业主强行收房,您有权要求其赔偿因重新寻找租住场所导致的租金上涨和中介费用增加等经济损失。若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您可根据此条款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