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程序并被确认质量无虞者来说,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在追究责任方面理当将责任归咎于公司法人。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明文规定,质量终身责任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法避免的,说白了就是“谁施工,谁负责”。

在建设合同解除后,即使工程已完成,承包商有权要求发包方依据施工图纸、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根据法律规定,建设项目需满足如下条件方可竣工:生产设施设计完成,工艺设备试运行合格,生产需求满足,设施按期建设并运营,生产准备就绪,环保、安全、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并投入使用。工业项目施工及验收需遵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合格需满足:完成所有设计和合约规定的工程,完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提交重要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实验验证报告,并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经审核满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后,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多数情况下需追究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若问题由施工方造成,维修和赔偿责任由施工企业承担。若是使用者操作不当导致,责任由业主或实际使用者承担。

本文简要介绍了工程的整体概况,包括命名、地点、许可证号码、面积、工期及主要责任单位。根据法律要求,阐述了勘探、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评估结果。同时,详细列举了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包含验收报告、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档案预验收意见、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