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该怎么处理呢?甲公司城建的某回迁小区,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按照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要求进行分户验收。房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

湖北 - 黄冈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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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沙群岛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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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021-04-09 18: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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