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宁夏法律咨询 > 吴忠法律咨询 > 吴忠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已竣工未验收咋办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已竣工未验收咋办

戴** 宁夏-吴忠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5.09.11 15:21:15 356人阅读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已竣工未验收咋办

其他人都在看:
吴忠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吴忠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已竣工未验收,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让承包人担修复费,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发包人返还财产,有过错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各自担责,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付出了劳动和成本,所以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合格,承包人应对自身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获得工程价款补偿,发包人应返还已取得财产,同时根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这种规定体现了对工程质量的重视和公平原则。在实际遇到此类问题时,双方先协商能更高效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诉讼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果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相关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11 19:45:07 回复
咨询我

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竣工未验收的处理方式如下:若工程验收合格,可按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让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请求按合同价款折价补偿,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财产。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错则各自担责。
3.实践中,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明确责任与补偿。

2025-09-11 18:41:02 回复
咨询我

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已竣工未验收时,应按验收结果处理。若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发包人应返还财产,有过错方需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则各自担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双方应先积极协商,就责任和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明确双方责任和补偿事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1 17:47:1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已竣工未验收时,若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约定获得折价补偿,这保障了承包人付出劳动后的合理收益。
(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发包人能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体现了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3)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请求参照合同价款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需返还承包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同时,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
(4)实践中,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明确责任和补偿问题,为纠纷解决提供了途径。

提醒: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责任认定和补偿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11 16:37:15 回复
咨询我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已竣工未验收时,若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获得折价补偿。
(二)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三)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获得工程价款的折价补偿,发包人要返还承包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同时,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
(四)实践中,双方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明确责任和补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09-11 16:17:09 回复

对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流程: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施工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6、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住建委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建筑工程竣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7)竣工图;(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