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
证据提交
身份证明资料,
当事人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
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
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第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
诉讼及
代理资格的证据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第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
诉讼请求的证据
提交交通事故的
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
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
伤残评定书或
伤残重新评定书。
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
医疗费发票、伤者
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