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王宜娟律师等多位成员,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陶胜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经办过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数百宗,先后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婚姻家庭、保险纠纷、刑事辩护及企业事务。自执业以来,王宜娟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以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企业和广大当事人的赞赏与认可。 王宜娟律师工作认真、细致、负责,为人诚信,尽最大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最大化,力争把每个案件都做到精益求精。 团队领域: 刑事业务是华商的传统强项业务。该委员会由本所30多名长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组成,有若干案件获得了不起诉或无罪判决的结果,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例甚多。 婚姻家事及财富规划是华商的核心业务之一。该委员会由本所四十多名长期从事该领域的专业律师组成,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类疑难家事纠纷、提供专业的个人及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服务。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该服务是华商所的核心业务之一。二十多年来,华商所累计为几十万家客户服务,涉及劳动、经济、借贷、贷款、担保等领域。华商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团队,专业承办与合同相关的包括合同监督履行,合同解除,合同违约索赔等诉讼或非诉讼业务,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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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父母首付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时房产权益分配问题的探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父母共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所购房屋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若是在结婚之后,由父母出资支付购房的首付款,而后续的房贷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或是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此种情况下所购买的房屋便可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父母一方出资购买房产后的归属问题探讨针对如下三种不同的情形,我们做出详细解读与分析:首先,若婚后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了房产,且该房产已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则在法律层面上,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发生离婚诉讼时,这部分财产将不会作为可供分割的财产来处理;其次,如果婚后有一方父母仅提供部分资金(如首付款或尾款等)为其子/女购置房产,并且该房产已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部分房产可以被视为是其父母单方面赠送给子女的礼物,因此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这部分财产同样无法作为可供分割的财产来处理;最后,如果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但该房产却登记在另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部分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即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并不意味着它必须被平均分配,而是需要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和判定。

当婚后购买房产且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项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各自的子女名下时,通常情况被视为父母对于子女的无偿赠予,因此,此种情形下的房地产应当被判定为私人所有;然而,如果是在婚姻续存期间,由夫妻中的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归还义务的,那么这些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资金应当被视作夫妻共有资产。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首付在婚前支付且未明确为双方赠与,通常视为对男方个人赠与,女方无权分割。若婚后支付或未明确单方赠与,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公平合理分配。

在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的情况下,房产所有权应根据《民法典》及实际情况判断。若男方父母在婚前支付部分款项,剩余由夫妇共同承担,则此部分可视为对男方的赠予,房产应归男方所有。具体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条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