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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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补偿时,公摊面积是指一栋建筑物内,公共区域的共有面积,其中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等。即便给到的是补偿房,公摊面积也得算进去。尽管国家层面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摊面积是否需要涵盖在内,但不少地方性法规都已经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应该包括公摊面积。

一般来说,多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0%-15%,小高层在15%-20%,高层在20%-25%。在拆迁时,商品房的公摊区域应计入补偿金额。选择产权交换时,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应适当增加。公摊面积包括大堂、走廊、楼梯间、电梯井等公共用房和设备用房,以及住房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体和外墙面积的一半。

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法规定,多层住宅公摊比例约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约15%-20%,高层住宅约20%-25%。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实际可用面积,得房率=房屋可利用空间/总面积。各类住宅得房率标准为:高层塔式75%-78%,高层板式78%-85%,小高层板式85%-88%,多层88%-95%。

拆迁时,未登记公摊面积的建筑物应按实际面积评估补偿。面积低于25平方米,按25平方米计;另增10平方米改善居住。总面积仍不足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补偿,超出部分按征收区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的50%支付。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面积。

一般来说,多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0%-15%,小高层在15%-20%,高层在20%-25%。在拆迁时,商品房的公摊区域应计入补偿金额。选择产权交换时,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应适当增加。公摊面积包括大堂、走廊、楼梯间、电梯井等公共用房和设备用房,以及住房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体和外墙面积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