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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的要求,遵守法律吗?

时间:2025.05.20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045人
律师解析: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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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山林权属、行政处罚、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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