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上的直接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
时间:2025.05.0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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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直接投票制,指在行使股东会
表决权时,针对某一项决议,股东只能将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一次性直接投在这些决议上,它体现的是一种由
大股东控制公司的
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
二、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
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累积投票权是一种表决权。它是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投票表决一些重要事项时,实践中主要是在选举董事或
监事时,给予全体股东的一种与表决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项所不同的特别表决权利。这种权利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表决权的数额。在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的表决权票数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计算。股东的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乘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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