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有限公司股份应怎样分割
时间:2026.03.20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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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
离婚分割股份时,可先协商比例,达成一致后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
2.仅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时,若协商转让部分或全部股份给非股东方,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买,夫妻分割转让所得;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又不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
3.分割股份要遵守
公司章程和
公司法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持有某有限公司股份,小丽不是公司股东。二人决定
离婚并协商分割该公司股份,小朱同意将部分股份转让给小丽。然而,公司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又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份,小丽认为自己应成为公司股东,小朱则担心违反公司章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分割有限公司股份时,对于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若夫妻
协商一致转让部分或全部股份给非股东方,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份的,视为其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公司股东。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协商一致转让股份,且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所以小丽应成为公司股东。
2、分割股份时需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双方应进一步确认公司章程有无特殊规定,若有应按章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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