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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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形下可自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并无自动解除的情况存在,这里所说的通常是以下几种结束状况:当用人单位遭受到吊销营业执照、予以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自主选择提前解散时;当劳工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如果劳动者离世了或是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话;当劳动者可依法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倘若用人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以及此外同等的其他情况。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这些: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试用期考核不达标、因工作失职而营私舞弊导致重大损失、以及触犯法律被追责。不管因为哪种原因,企业都要遵守法定程序,并且提供充足证据来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的决策,确保整个过程是合法合规的。

当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让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并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按照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下列情况可以提起公司解散诉讼:(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缘于投资人自主决定,只要合法无违;投资人去世且无适任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时;营业执照被国家法规吊销;以及遭遇特殊法律规定的情况。这些都构成企业解散的法定或任意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