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专注、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相关刑民商事法律服务,从业八年来服务30+大中型企业及众多高净值人士,经办5000万+金额的民商事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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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若一方未能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并不足以成为撤销其探望权的理由。探望权乃为父母与其子女间不可或缺的法律权益,倘若仅因未能如期支付抚养费用就随意剥夺,此举显然违反了法律精神与公正原则。因此,我们建议您以孩子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向未支付抚养费用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迫使他们履行其应尽的责任。然而,尽管如此,仍然无法妨碍对方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权。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双方可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作出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会暂时中止,待条件适宜时再恢复探望权。

离婚后,父母均有探望权,但支付抚养费是前提。如遇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探望安排需协商或由法院裁决。若阻碍探望,可能导致强制措施,但必须确保子女权益不受侵犯,禁止对人身自由和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非直系父母享有探望子女权利,伴侣需配合。双方应协商探视时间和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法裁决。抚养费支付问题引发纠纷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对方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即使离婚后对方未能如期支付抚养费,也不能直接取消其探望权。探望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不应因经济问题而受限。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以维护子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