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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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方不具备抚育条件,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将被判给男方,然而这取决于孩子的实际年龄。倘若孩子年满两周岁,那么抚养权通常会直接判给男方;反之,若孩子尚未满两周岁且尚处在哺乳期间,抚养权则应遵循保护哺乳期妇女权益的原则,交由哺乳期的母亲来履行,同时,父亲也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达成的协议,每月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关于更改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患有重病、残疾等严重疾病,确实无法抚养子女的;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虐待、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其有抚养能力的;以及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更改抚养权时,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如果公务员去世了,他的小孩的抚养责任通常会持续到成年(也就是18岁)。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未成年的小孩有劳动能力,却无法工作,或者虽然有劳动能力,但收入低于生活所需,那么父母的抚养义务可能还需要继续。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未成年小孩能有合法权利,基本生活也能得到保障。

抚养关系的认定条件有: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离婚后,监护权可因父母健康、抚养责任、孩子意愿或特殊理由变更。首先,患病或残疾一方丧失抚养能力时,有权申请;其次,对孩子有虐待行为或不利于其成长的一方将被考虑调整;在孩子年满八岁并主动选择另一方时,只要对方能抚养,法庭通常会支持;最后,如有其他合理原因,也可能批准变更申请,须经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