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5.05.0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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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离婚需要的
证据有以下几种:
1、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
结婚证;
2、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
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双方财
产证据材料,如
房产证等;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
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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