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在线律师事务所
李春梅,法律科班出身,先后就读于云南师范大学、郑州大学,2015年通过考试进入景洪市系统内工作,熟悉系统内办事流程细节风格,具有丰富的诉讼与执行工作经验。自2020年9月1日至今在云南在线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业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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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确立之前,若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了房产并且要求将房屋仅登记于他们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便被视为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婚姻破裂而需要进行离婚处理时,法律规定这类房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仍然归属于夫妻中的个人所有。

在婚后的生活中,倘若有单亲家庭选择全身心地支持自己的孩子,为他们提供了房屋购置的全部资金,且房产的所有权被明确记录在自己孩子的名下,那么当感情破裂需要对房产进行处置时,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已婚夫妇中的登记方所有。

在涉及到育有一周岁左右子女的离异案件中,其基本原则通常是将未成年人交由其母亲进行监护和照料。考虑到该阶段孩子尚处于哺乳阶段,故而在大多数情形下,法院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但若出现某些特殊因素或情况,男方亦可能获得子女抚养权。无论抚养权归属哪一方,不直接抚养儿童的父亲或者母亲都必须按照当初的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与此同时,他们也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

婚后一方父母所资助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依据法定法规条款,当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住房提供捐助资金时,此种献出动作在严格意义上应当被认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行为,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父母有明确意愿将财产赠予其中任意一方,这部分出资就需要特殊处理。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不会受到影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婚姻关系,并不影响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亲联系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只要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他们就有权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