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准备好证明财产存在及归属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二)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收集相关证据,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三)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积极寻找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
(四)遇到子女抚养的新情况,如一方无力抚养或有虐待行为,准备好证明新情况的材料,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或调整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