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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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自被依法拘留至最终判决所需的时间,受案件复杂性以及获取证据难易度等诸多因素影响而有所差异,整体而言,这一过程往往至少需要数个月的时间进行处理。其中,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士所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其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7天。然而,该规定仅针对侦查阶段的拘留期,在此之后,涉案人员可能会面临逮捕、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多个环节。

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公安机关要是决定对违规者行政拘留,会在24小时内,用有效方法,告诉家属。但是,如果通知不了,或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要是通知会阻碍调查,那就不限制了。

当事人若因斗殴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公安部门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以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让家属了解情况。刑事拘留是一种依法对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限制自由的措施,其目的在于调查犯罪行为。通知家属的方式可能包括电话或邮寄通知书等。

在处理打架斗殴事件时,警方通常会拘留相关人员。在这个过程中,警方会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以保障被拘留者的权益,并让其亲属及时了解情况。如果被处罚者没有提供真实信息或存在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不通知。通知的方式和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警方会尽力确保家属能第一时间获悉情况。

犯罪嫌疑人因斗殴致使他人受轻微伤而被拘留时,家属一般不能探望。公安和检察院在进行侦查工作时,会对违法或涉嫌重罪的嫌疑人采取临时性限制其自由的措施,这是为了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串供或销毁证据。在拘留期间,家属无法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