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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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名成立被逮捕拘留后,是否会面临刑罚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若有人在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如致使他人严重受伤或死亡,抑或是对公共及私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等情形时,其将可能面临因涉嫌危险驾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倘若案件所涉犯罪事实确凿无误,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定,确认被告人存在罪行并予以相应惩处。

对于危险驾驶罪所应承受的刑罚,往往依据审判法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所做出的判断,包括驾驶者的行为性质及程度、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诸多方面的考量。在大多数情况下,若被告方未提起上诉,那么,在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后,拘役期限将严格按照法庭所判定的执行。

涉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名之一的“危险驾驶”所涉驾照的扣留时限,往往与其案子的处理周期紧密关联。在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以及法院进行审理期间,驾驶证有可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依法予以扣留。然而,扣留时长因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异,可能在数个月至一年之间浮动。在案件的判决执行完毕之后,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到驾照是返还原主还是予以吊销。

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其法定量刑幅度则涵盖了从一个月至六个月以下的拘役期限。在具体判决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案情的严重性与复杂度等。如果涉案人员在犯罪过程中有值得酌情减轻或从轻的情节,亦或是案件本身情节较为轻微,那么法院则有可能会依法判处相对较短的拘役期限。然而,若情况相反,即犯罪情节严重,那么拘役期限便有可能接近甚至达到六个月的上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凡触犯危险驾驶罪者,应处以拘役,同时需支付罚金。拘役作为一种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而这种刑罚将会在刑事审判结束之后予以执行。具体而言,拘役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监管,并在拘留所内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