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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认定一方转移财产?

时间:2025.05.2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28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有下面情形之一都可以认定转移财产
1、夫妻一方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
2、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擅自卖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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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亮律师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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