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公司未满一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
民法院依照相关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
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
债务;
6、处理公司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
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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