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股份有限公司在五种情形下会解散:
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了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解散;被
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股东利益受损,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
2.公司出现这些情况,要按法定程序进行
清算等后续事宜。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
出资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因经营管理不善,陷入严重困境,股东利益持续受损。小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的15%,他认为公司继续存续已无意义,遂请求人
民法院
解散公司。但小李和小胡觉得公司还有转机,不同意解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小朱持有15%的表决权,符合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条件。
2、公司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解散情形时,应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等后续事宜。若法院最终判决
公司解散,该公司需依法完成清算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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