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还需要赔偿。放火罪造成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遭受的损失。因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放火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
不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受到犯罪侵犯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精神损害......
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的写法:1、应写明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的的标题;2、写明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3、明确具体的撤诉请求和相应事由;4、注明递交申请书的法院、上......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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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遭遇意外伤害,应根据我国法规,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处理。若其及法定代理人能证明学校未尽教育和监管职责,导致此次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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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可调解或根据物质损失情况判决或裁定。被害人因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全额赔偿。若被害人致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以及康复、护理、后续治疗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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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起诉人需具备合法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提出具体赔偿诉求及事实、法律依据,且争议须属法院审理权限。被害人因犯罪造成物质损失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立案后尽快提出。未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仍可向法院申请,建议在审判前提出。开庭后提出且刑事案件未判决的,法院应受理并另行开庭;判决后则不得再审理。刑事案件终结后,被害人可要求赔偿,但应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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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形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承认罪行并接受惩罚,应依据犯罪严重性、具体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给予适当减轻刑事责任的处分。即使不符合法定减轻条件,但积极认罪接受惩罚的,也应在法律范围内给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