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凯(烟台)律师事务所
隋征运律师,山东青凯(烟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专注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 法学基础知识扎实,诉讼实践经验丰富,做事认真,真诚待人,始终秉承“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的办事原则,真正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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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假日不出勤视为旷工,但如属强迫加班,可向单位申请撤销旷工认定。已征得单位同意加班者,未按时到岗仍可能被认定旷工。单位因生产需要延长工时,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每日最长不得超1小时。

国庆假期,企业安排员工加班需支付至少300%工资(1-3日)或200%(4-7日,补休优先)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员工基本工资。如遇纠纷,员工可通过协商、劳动监察投诉、仲裁甚至诉讼维护权益。申请仲裁需在60日内提交,公司需负责解雇等争议的取证。加班费支付体现了对超时工作的补偿。企业务必遵守法规,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国庆期间,如雇主未按规定支付三倍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通常,雇主需承担员工国庆节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平时薪酬的两倍。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员工可采取合法措施维权。

国庆节期间工作薪资计算:法定节假日(10月1日-3日)加班,享受三倍工资;其余时间加班,按平日工资计算。请密切关注薪资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被不良企业或雇主欺骗。

国庆节安排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因国庆节是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按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小时。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