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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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罪行按情节轻重分三类处罚:一般盗窃(三年以下,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严重盗窃(涉及公共或巨额财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极其严重盗窃(价值巨大,情节恶劣,可能导致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以及罚金或没收财产)。

在合法框架内,吸毒罪的处罚依据《刑法》:恶意犯罪者最高可判三年徒刑或拘役,罚金追缴;严重情况三年至七年徒刑,罚金按情节;引诱未成年人吸毒将加重处罚;教唆、强迫吸毒分别处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徒刑,罚金必追。所有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恶劣行为将从重严惩。

合同诈骗罪的判罚根据被骗财物价值及犯罪情节严重性递进:数额较大可能处以三年以下徒刑和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刑期可达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增加;极高额或严重情节可能导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量刑考虑犯罪数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可做适当调整。审理时全面评估诈骗手段、损失、社会影响及犯罪分子态度,可能涉及缓刑制度。

虚报注册资本罪指企业在登记时虚构资料骗得资格,犯罪者及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刑期或拘留,并处罚金(注册资本的1%-5%)。情节严重时将启动刑事诉讼,如注册资本虚报额度巨大、影响恶劣,或导致投资人损失超十万,屡犯、行贿或为非法活动注册等。根据不同情况,法定出资不足、超额虚报或对债权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行为构成此罪。

非法票据担保造成经济损失,最高可判五年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刑期可达五年以上。集体犯罪的单位会被罚款,主管及关键责任人按同样标准受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