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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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受托人按照规定履行完合同义务是可以终止委托加工合同的;存在法定情况导致合同解除的也可以终止委托合同;受托人去世或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会导致委托加工合同终止,此时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法》已经废止,现在实行是《民法典》,其中对委托合同解除和终止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双方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承担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委托人死亡、或者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则委托合同终止。

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在现在这个非常忙碌的时代,不可能凡是都做到亲力亲为。正因为如此,就出现了代理这一名词。我们可以将某些事情委托给别的人去做,不过这是需要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的。如果发现对方不合适了,想要终止委托时,就要知道民法总则规定委托终止有哪些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