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
婚前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
产权证的。
《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
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
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
婚后财产,关键看
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
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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