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
李庭晨律师,男,云南省临沧市人,法学学士,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业从事毒品犯罪、跨境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辩护工作15年,办理过各类大小刑事案件五百余起。 李庭晨律师系临沧市律师协会理事,曾获得“云南省优秀律师”、省市两级“优秀共产党员”、省级“先进服务能手”、市级“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执业以来,李庭晨律师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做专家型律师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热心公益事业,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探索出了一条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的路子,成功办理了一系列在全市甚至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李庭晨律师:1390883107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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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批准文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书罪,既遂影响重大。刑法规定:一般违法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2万-20万;情节恶劣者,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下,罚金5万-50万。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伪造、变造、转让相关证件,将面临刑事处罚。个人犯罪,如情节轻微,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款(2万-20万);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达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款上限提高至50万。单位犯罪则对企业进行罚金,对直接责任人执行个人刑罚。

擅自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将受法律追诉,定为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情节较轻者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二至二十万元;情节恶劣者,将面临更重刑罚。

我国法律对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设定了最高三年徒刑和二万至二十万元罚金的惩处。而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如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范围在五万至五十万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