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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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持有结婚证及户口簿的情况下,能否进行离婚诉讼若您未持有合法婚姻证书且户口簿无法提供,便不能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时,请务必携带以下文件:离婚起诉书、结婚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倘若您与配偶育有子女,还需附上孩子的户籍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然而,若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则需额外提供相关财产证据,例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以便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不改成离异的话,是领不了结婚证的。想再婚得先把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改成单身。如果户口本上的信息和实际情况不符合,那就得用法院判决书或者配偶去世证明等有权威的文件来改。要是没有这些文件,就只能自己去公安局改了。改完之后就可以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啦。

户口簿原件不见了的话,可以用户籍证明文件代替,然后和身份证、离婚证之类的证件一起去办结婚证。户口没迁走的话,就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拿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机构开的证明去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工作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登记的时候得拿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或者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信息要一致,不一样的话得核实纠正。

可以。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先补办户口本,如果是户主,带上身份证原件;如果不是户主,要带上户主身份证与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按照办事流程办理即可。补办了户口本就可以拿户口本与身份证补办结婚证了,需要到原结婚登记处要求补办结婚,同时提供结婚证丢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