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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房租交于法院怎么处理

时间:2026.01.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1.法院让交房租到指定账户是执行措施,会向承租人发通知和裁定,让其把房租交到法院指定处,别给被执行人
2.承租人得配合,不配合的话,法院会罚款、拘留,造成损失要赔偿
3.若承租人对房租有异议,要在15天内书面提出,法院不审查,申请执行人要另起诉解决。
4.法院收到房租,扣掉执行费等,余款给申请执行人偿债。
若被执行人是房主,房租是责任财产,但要留其和家属生活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胡偿还小朱欠款。执行阶段,法院查明小胡有一套房屋出租,承租人是小李。法院向小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要求小李将房租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小李认为房租未到期,对协助执行有异议。小朱则要求小李按法院通知执行。

案情分析:

1、法院要求小李将房租交付至法院,是针对被执行人小胡房租收入的执行措施,有《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作为依据。
2、小李作为承租人需严格履行协助义务,若拒不履行,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3、小李对房租债权存在异议,应在收到通知15日内书面提出,法院不予审查该异议,小朱需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解决。
4、法院收讫房租后,会扣除执行费用等,将余款发放给小朱以清偿债权。同时,若小胡为房屋所有权人,房租收入属责任财产,但法院会保留其及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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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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