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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夫妻共有财产提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时间:2025.12.28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77人
律师解析:
案外人对夫妻共有财产执行异议,处理流程如下:
提出异议:
执行中,案外人向法院交书面异议和证据,表明对执行标的有排除强制执行权益。
法院审查:
收到异议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中止执行,不成立驳回。
救济途径
对裁定不服,原判决裁定错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
无关的可15日内提执行异议之诉。

案情回顾:

小静在执行程序中,对执行标的即小胡与小丽的夫妻共有财产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声称自己对该财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小胡与小丽认为小静的主张不成立。

案情分析:

1、若法院经审查认为小静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2、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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