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法典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致损,要担
侵权责任。
不小心打伤他人属
过失侵权,有过错且造成损害就要
赔偿。
2.赔偿范围含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像
医疗费、
护理费等,还有
误工减少的收入。
3.造成残疾,要赔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致人死亡,需赔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4.具体赔偿额结合损害、过错程度定。
无过错不担责,“不小心”一般不免责,应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在小区花园内打闹,小朱不小心用力过猛,将小李推倒在地,导致小李膝盖擦伤、手臂骨折。小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还因伤耽误工作减少了收入。小朱认为自己是不小心的,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而小李则要求小朱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朱在与小李打闹过程中不小心将其推倒
致伤,存在过错且造成了小李身体受伤和
经济损失的损害结果,属于过失侵权,所以小朱需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应包括小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
赔偿金额需结合小李的损害程度、小朱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小心”通常不属于免责情形,因此小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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