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涉外
协议离婚要在内地办理,双方先签书面
离婚协议,写清
自愿离婚,以及子女
抚养、财产和
债务处理的协商结果。
2.一起到内地居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要带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外国人带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还有离婚协议书。
3.登记申请受理后有三十日冷静期,期间反悔可撤回。
4.冷静期过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申请发
离婚证,
符合条件就会发证。
案情回顾:小朱是中国内地居民,小胡是外国人,二人决定协议离婚。他们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之后,二人共同到小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按要求提供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小胡的有效护照及离婚协议书。然而,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小胡反悔不想
离婚了,小朱却坚持要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涉外协议离婚需在中国内地办理,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本案中小朱和小胡的申请流程符合要求。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小胡在冷静期内反悔,其有权撤回
离婚申请,若小胡撤回,此次离婚申请将终止,小朱若坚持离婚,可能需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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